近日,河北、贵州、湖南、北京、广州、赣州等多省市发布区块链发展行动规划,对区块链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上链”方面进行规划,国内区块链产业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当前,区块链技术已在司法存证、政务管理、民生服务、食品溯源、供应链管理等场景中落地,未来或将在新基建、产业链改造、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展身手,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各地积极“上链”
防疫期间,北京市民马先生喜欢上了网购。他最近收到一箱安徽砀山酥梨后,发现包装上有一个写有“区块链溯源”的二维码,用手机一扫,这箱梨的销售电商名称、正宗原产地位置、产品特色、所属的品质联盟等“身份”信息一目了然,甚至连扫码次数都被清晰地显示出来。马先生说:“看到这么详细、精确的产品信息,我对产品质量更有信心了。”
区块链技术在网购上运用,是各地近年来主动创新技术应用场景的一个缩影。根据中国区块链生态联盟发布的《2018-2019年中国区块链发展年度报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最为活跃,在跨境支付、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批能够承担实际业务的新产品;在电子存证和公益慈善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医疗服务、政府管理、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始探索。
在此背景下,国内多省市近来接连印发区块链发展行动计划。在规划中,建设区块链开放创新平台,促进重点企业“上链”成为各地下一步工作重点。例如,北京市7月初印发的《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率先形成区块链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北京方案”;贵州省5月初印发的《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将建设3至5个区块链开放创新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培育100户以上成长型区块链企业;湖南省在4月底印发的《湖南省区块链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3万家企业上链;广东广州、江西赣州也提出将培育一批区块链重点企业,并推广典型应用示范场景。
疫情期间,进各地“加码”区块链技术发展。专家表示,今年以来,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创新和软硬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大幅提升,区块链技术在产业链和政务治理的技术性改造等方面潜力更为凸显。
“当越来越多人意识并享受到数字化生活带来的便利后,更坚定了进行数字化改革、积极‘上链’的决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防疫期间,区块链技术在信息管理、应急物资和食品安全追溯以及身份认证管理等方面优势明显。对于数字经济或者区块链技术来说,此次疫情是一次发展机遇,在疫情催生大量数字化需求之后,区块链将在生产与供应链协同、公共安全预警、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出更大能量。
瞄准难点堵点
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南康家具“虚拟工厂”,进行赣南脐橙产品溯源……近年来,赣州区块链企业不断涌现,涉及的数字证照、数字票据、防伪溯源、备案公证、版权保护、数字金融等业务也越来越多。为此,当地近日成立区块链服务大厅,确保这些业务集中办理。
据赣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服务大厅一方面关注教育、就业、精准脱贫等民生领域的区块链服务应用推广,另一方面注重与实体经济结合,通过实地测试、试用,引入一些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又易于推广的区块链服务平台,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有专家表示,从全国范围看,这种进行区块链服务模式创新,破解区块链技术与民生、实体经济结合难的尝试正在逐渐增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技术,区块链技术在科研、落地等方面同样面临诸多难点堵点,包括技术方面,区块链加密技术面临被推断乃至追溯等技术风险;落地方面,存在应用领域有限、产业集聚效应低等问题;另外还存在缺少专业人才等瓶颈问题。
多地发布的行动计划也瞄准了这些难点堵点。例如,《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创新引领,打造区块链理论与技术平台;需求带动,建设落地一批多领域应用场景;集聚发展,培育融合联动的区块链产业;要素保障,建设领先的区块链人才梯队。
让产业链“转”起来
受疫情影响,一些行业下游工程项目账期变久,上游中小供应商的压力随之增大。这一度让一些小企业主很焦虑,碰上大单子也不敢接了。
如何打通商流、物流和资金流,让产业链上下游一起“转”起来?浙江的做法是打造区块链应收款链平台。该平台将供应链沉淀的应收账款上线为“区块链应收款”,解决了传统应收款融资难以防范的造假风险。上游供应商收到供应链企业在线签发的区块链应收款后,当天就能向银行转让变现,省去以往核保核签、见证确权等繁琐手续,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板结”资金被盘活了。
目前,区块链应用仍处于早期、小众和试运行阶段。随着5G技术落地,市场数据量提升以及技术问题改进,未来有望出现更多应用案例。
专家表示,区块链技术要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解决其中的技术难题,尤其是实现技术安全性、去中心化、可延展性等问题,这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其次要及时通过立法保障区块链技术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责编:赵竹青、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