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7日电 27日晚间,科华恒盛公告称,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后文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科华恒盛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含来源于集团内部对外销售的产品,未完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2020年4月30日,科华恒盛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328万元、-965万元、-1517万元、77万元、83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6.1%、8.4%、0.2%、0.9%。
厦门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华恒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此,科华恒盛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官网信息显示,科华恒盛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融合人工智能、物联网前沿技术应用,致力于将“数字化和场景化的智慧电能综合管理系统”融入不同场景,提供稳定动力,支撑各行业转型升级,在高端电源、新能源以及云基础服务三大领域,为政府、金融、工业、通信、交通、互联网等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智慧电能综合管理解决方案及服务。
截至5月27日收盘,科华恒盛涨0.68%,报20.59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