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共和国的摇篮、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也是人民司法的发祥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即建立于此,这里培养了一批杰出的司法人物,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了选举条例、劳动法等上百部法律法令,孕育了现代司法理念和制度。
近日,“回望红色司法路 寻根溯源再出发”采访活动在江西启动,记者跟随采访团走进赣南,探访革命时期红色司法历史旧址和珍贵文物,感受经典人物与案例,见证红色司法基因的传承,寻根溯源再出发。
溯源:人民司法从这里走来
位于江西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坐北朝南,黛瓦黄墙,是典型的赣南客家风格。
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人民网记者 黄玉琦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二人,院长、副院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董必武担任首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内设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等机构,分别审理相关案件。最高法院实行审检合一制,内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一人,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副检察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
艰苦卓绝的中央苏区时期,我党领导人民在赣南建立了中国革命史上最早的人民司法审判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以及苏区各级地方裁判部和革命法庭,形成了四级审判机关、两审终审制的苏维埃红色司法制度。
这里的红色土壤也孕育出了一批杰出的司法人物。人民政权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何叔衡,执法如山一“青天”的董必武,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等,他们为构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艰苦卓绝的苏区岁月里,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干部和工作人员为苏维埃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谱写了无数可歌可泣的篇章。
据不完全统计,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前,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审理和复核了有关刑事、民事、军事案件约3000余件,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央苏区时期的司法审判工作,是我国人民司法的雏形和摇篮,人民司法工作正是从这里走来。
孕育:现代司法理念在这里产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彻底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人民司法的伟大实践。这为后来延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型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具有司法为民特征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基础,并形成了战争年代下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审判原则。在中央苏区博物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一张张中央苏区时期惩治贪腐案件的裁判文书和新闻报道映入眼帘,泛黄的纸页让当年被依法惩治的贪官再次进入人们视线。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区主席熊仙璧贪污渎职犯罪案、原中央政府“二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等人贪污浪费案、原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案……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县团级以上违法犯罪案件就达近百件。
苏区普通公民犯法要绳之以法,党政军干部犯法也同样要受法律制裁。最高法院依法惩办党政机关腐败分子,显示了苏维埃法律的尊严与效力,体现了国家专政机关的极大权威性和苏维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图为临时最高法庭关于朱多伸案的批示。瑞金市人民法院 邓逸楠供图坚持重事实调查、重证据的原则。“重事实、重证据”这样的表述在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的卷宗中多次出现。苏区法官审理案件时遵循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根据案件事实严格依照法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谨慎把握量刑尺度。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朱多伸死刑复核案。
1932年5月,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接到了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送来的被告朱多伸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的第20号判决书。为了弄清楚这个案子,何叔衡立即背起行李赶到壬田乡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发现朱多伸是有一些罪过,但主要还是由于他多次举报惹恼了一些区乡干部,这些干部企图借此报复。经过仔细调查后,何叔衡严格按照量刑尺度,挥笔写下:“关于朱多伸判处死刑一案不能批准。朱多伸一案由枪毙改为监禁二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不过是贪污怀私及冒称宁、石、瑞三县巡视员等等,是普通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罪。且朱多伸曾组织游击队,参加过革命,又年已七十二岁,因此减死刑为监禁。”
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院内,立有何叔衡平息合龙乡“争水”事件铜像。人民网记者 黄玉琦摄创设巡回审判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司法方法。苏区在司法实践中创造了巡回审判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使苏区审判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典型案例是何叔衡调解合龙乡争水案,它至今仍被赣南百姓津津乐道。事情原委是瑞金四区白露乡第一村杨姓与第二村毛姓,因开陂水问题产生矛盾,久未解决,导致白露乡第一村和合龙乡三千余担谷田无水灌溉。该纠纷曾经县苏、中央政府协调处理,但第二村毛姓仍有少数分子利用封建迷信煽动落后群众阻碍放水,白露、合龙二乡遂向临时最高法庭提出控告。1932年4月,56岁的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亲自到瑞金县,会同县裁判部组织巡回法庭,召集区负责人及两村开会,争取毛姓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妥善处理白露、合龙两乡的水利纠纷,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瑞金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瑞金市法院研究室原主任、退休法官严帆接受采访。人民网记者 黄玉琦摄瑞金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瑞金市法院研究室原主任、退休法官严帆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艰苦卓绝的苏区时期,初生的人民司法事业形成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废止肉刑、重视证据、公开审判、群众路线等优良传统,为后来延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型人民司法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基础。
传承:人民司法的新篇章在这里谱写
中央苏区时期形成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红色基因的生命在于实践。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觉到司法有保障。
近年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五红”活动、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讲座、建设红色文化阵地、实施红色基因“激活工程”等各种活动,努力推动红色基因在司法队伍中代代相传。教育干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喻德红(右三)向记者介绍民意受理中心的运行情况。人民网记者 黄玉琦摄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先试,于2020年4月成立民意受理中心,开通24小时意见受理热线,贴近群众倾听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改进法院工作。
当记者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意受理中心时,几位年轻的工作人员正在受理群众热线,边听边记录,态度认真富有耐心。谈及民意受理中心的运行效果,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喻德红介绍,“试行一年后,省法院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2020年,全市法院群众满意度整体排名列全省第三,取得历史最好成绩。9家基层法院满意度进入全省前三十,石城法院居全省法院第一。”
在瑞金市人民法院叶坪人民法庭,记者看到两名调解员正在对一起离婚判决案件进行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叶坪人民法庭庭长邓泽平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在叶坪法庭辖区试行网格化诉源治理,在辖区设立7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或巡回审判点,以“工作室+”模式辐射周边村居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提前介入调处矛盾纠纷,30%以上案件化解在诉前,获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高度肯定。
时代虽有变迁,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中央苏区孕育出的人民司法红色基因,凝结了司法先驱的理想追求,昭示着司法文化的传承创新,彰显出人民司法的优秀品质,是人民法院发展史上宝贵的精神财富。
走进赣南时,记者带着对这片红色土地的崇敬与向往;离开时,这片土地“回馈”给记者的是感动与信心。(黄玉琦、李想)
(责编:吴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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