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1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3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超通报督察意见,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顺清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第3统计督察组第一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总工程师文兼武及有关负责同志,天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1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3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超通报督察意见,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顺清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第3统计督察组第一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总工程师文兼武及有关负责同志,天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8月20日至9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对天津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天津落实落地,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发现,天津市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深入,贯彻落实措施不严谨、执行不严格,个别地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二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不力,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严格;三是一些地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及时,个别地区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不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不够;四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
督察组向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4点意见建议: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夯实基层统计工作;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受李鸿忠书记、廖国勋市长委托,马顺清向统计督察组来津通报督察反馈意见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天津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督察反馈意见,对督察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认真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他强调,要提升站位整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整改中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筑牢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红线底线,以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要聚焦问题整改,围绕“人、事、因、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构建责任闭环,跟踪督查督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下气力查缺补漏,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