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0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永川辞去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六十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0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永川辞去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个别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陈永川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02人。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