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