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案件,被上诉人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及被上诉人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的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民告官”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是,随之也出现了“告官不见官”的“?寰?rdquo;。于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之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渐上升,并且能够既出庭又“出声”,耐心倾听并回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主张。行政机关不仅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其了解群众需求、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群众难题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还有不少时候,当事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比如,证据准备不充分、提起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等,导致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立案。为此,人民法院也及时向公众做出深入浅出的提示,并通过加强对当事人行政立案诉讼引导,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以及推动构建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等,优化群众的诉讼体验。
从“民不与官斗”的腐旧观念,到官民直接“对簿公堂”,再到行政机关坦然回应并着力化解百姓问题,人民法院还给予群众及时指导,这一步步无不彰显着我国司法实践的长足进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就包括,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政府服务人民群众,但并不意味着不出现任何矛盾,有了质疑和纠纷,能够依法依规地积极化解,行政机关担当作为,人民法院公正裁判,才能形成公平正义、崇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