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日前,从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获悉,泉州市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有关部署,率先在省属林场中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试点,充分发挥林场“规模化”效应,得到了省林业局的肯定,并被列入全省特色林业工作之一。
近年来,泉州市林业局结合省属国有林场实际情况,积极推广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强调顺应自然规律、依托自然条件、借助自然力量、模拟自然形态,通过人为干预,加速森林发育进程,进一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泉州市林业局认真组织制定了《泉州市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创新森林经营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从省属国有林场开展近自然森林经营试点工作,作业面积近4万亩,改变了林场原有的森林经营理念,实现从单层林向复层林培育、单一树种经营向生物多样性保护转变,林分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森林经营效益不断提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文件精神,泉州市林业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此次改革对象范围包括辖区德化县、永春县、泉港区共8个县属国有林场,按照“整合重组经营、实行规模经营”的要求,市县所属国有林场以县(区)为单位,以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面积在5万亩以下整合成1~2个较大林场原则,将经营面积小、森林经营方向一致、管理模式接近的林场进行整合重组优化,为实现近自然森林经营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从而实现国有林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发展。
同时,进一步落实林场法人职责,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泉州市林业局积极推进资源“双增”落实,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指标列入省属国有林场年度考核指标和场长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2016-2018年度,泉州市国有林场新增森林面积4万余亩,完成预计任务的178.1%;林木蓄积增加66.8722万立方米,完成预计任务的142.89%。
此外,泉州市政府把省属国有林场建设绿化苗木基地作为林场改革的重要措施,坚持立破并举,一方面在国有林场建立绿化苗木基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改革目标,全力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验收各项工作。既充分发挥林场林地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满足市政园林建设绿化苗木的需求,又增强林场造血功能,实现双赢。市县所属国有林场实施完成产业扶贫项目6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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