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
本刊记者 石艳红
这段时间,陈浩感到格外纠结。
2018年4月,由于违规审批项目资金,作为某市的城建局局长,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来,他在单位时常感到抬不起头,更别提去管别人。现在,终于熬到了处分影响期满,但无论纪委还是本单位,都没人提这事。那么,自己该怎么办,是坐等解除处分通知还是主动写申请,申请该写给谁?
陈浩的纠结,表面上看是解除处分影响期的程序问题,背后折射的却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处理干部一处了之、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的不良现象。
治病救人是一篇大文章。如果把执纪审查作为切掉病灶的前半篇,那么,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就如同巩固性的后续治疗,是决定受处分处理干部能否真正康复的“后半篇”。那么,这后半篇文章该由谁来写?
从理论上讲,这本不是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纪委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责。受处分处理干部只要还在党内,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都有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
但在实践中,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却在许多地方和单位成为管党治党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从记者采访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不愿管。在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眼里,受处分处理干部已经是没有政治前途的人,不值得花工夫去关注、培养。在一些地方,党员干部一旦受处分处理,就意味着走出组织考察视野,连上不上班都没人知道。
不敢管。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受处分处理干部新的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他们存在安抚心理,开展教育管理时理不直气不壮,在岗位安排、生活待遇调整方面一味迁就照顾,搞待遇补偿。
不会管。一些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方法不多,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现象。一位地方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受处分处理干部大多有思想包袱,他们怕管太多会适得其反。比如,曾想把受处分处理干部集中起来开展专项教育培训,但担心他们认为自己被区别对待而引起负面情绪,于是作罢。
江西省永修县江上乡纪委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杨森/摄
党委不管,纪委也没有承担起协助责任。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查处、惩治的前半篇上,于是,对受处分处理干部能否在心理上真正接受处分处理决定、所在党组织是否履行了日常管理职责等没有及时跟进,情况不明、底数不清。
没人管的结果,就是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在事实上成了监督盲区。而从各地巡视反馈和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有的受处分处理干部对处分处理决定口服心不服,并没有念党情、跟党走,有的认为风头已过可以平安着陆,更加不知止、不收敛,甚至滑向了更为严重的违纪违法深渊。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决定了当前和今后党纪处分、组织调整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对此,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认为,能否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的高度,来认识并做好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对各级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重要考校。
针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湖北省从2015年就开始探索,提出干部受处分处理影响期内,有关党组织应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2018年出台的《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教育帮带责任人每半年要和教育帮带对象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并定期向党组织报告教育帮带情况。发现教育帮带对象思想消极、履职不力或者有新的违规违纪苗头问题的,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
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后,长期不上班且处于失联状态,但工资福利等待遇照常拿。问题查实后,王某本人被辞退,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姚某也因管理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肃的追责有力警醒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制度规定决不是摆摆样子。
纪委监委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在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中不应缺位。目前,江西、湖北、四川、安徽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建立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跟踪回访制度。通过与回访对象、所在地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谈话,检查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了解受处分处理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等情况。“跟踪回访不仅仅是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回访,也是对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安徽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李明和说。
实践证明,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自然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两个责任一体推进。去年7月,辽宁省对4·30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的全覆盖式回访,就是党委、纪委通力配合的有益尝试。
辽宁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君告诉记者,回访在主体上,坚持谁处理、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实施,逐一访谈;在形式上,通过对重点人员面访,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进行鉴定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掌握这些干部受处分处理后的情况;在成果运用上,回访情况要向受处分处理干部所在党组织反馈,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
辽宁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闫东全程参与了这次回访。他告诉记者,为确保回访实效,他们变叫上来谈为到下面访,并针对每个回访对象制定了不同方案。在回访一位国企负责人时,他周末一早坐火车赶到对方办公室,谈工作情况、思想困惑,并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对这名负责人的岗位风险点提出防范腐败建议。
临别时,这位国企负责人眼含热泪地拉着闫东的手说,受处分这件事,一直像石头一样压在我的心里,到今天才算真正翻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