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
有关人士表示,需加强刚性约束,同时考虑企业用工成本等因素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记者近日了解到,《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
《条例》将“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引发广泛关注。
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瓶颈
用工荒是制约养老行业发展的瓶颈。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060万,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人员不足50万人,持证人员不足2万人。
甘肃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更为缺乏。截至2019年底,甘肃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46.1万人,占总人口的16.9%,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
6月16日,在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文新农表示,要通过建立健全养老和社工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推动解决困扰养老服务发展的招人难、用不好、留不住等问题。
为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
为扩大养老服务的就业人员,《条例》还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者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从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中安排资金予以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开发从事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同时,鼓励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并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鼓励支持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养老服务机构流动。
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业态不断创新,从居家、社区到机构,从公办到民办,从兜底服务、基本服务到高端服务相衔接的多层次供给格局的构建,将为社会新增大量就业岗位,破解用工荒、人才荒等问题。
落实仍需加强刚性约束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起,全国已有1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者行政规定等方式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落实难的尴尬。有职工感慨,一些企业连年假、婚假都不能保证,这项政策落实起来更难。
兰州市政协委员张鸿俊、买继文曾提交提案,建议制定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等家庭养老政策。
《条例》出台后,张鸿俊表示,“子女陪护假”的落地,还要加强刚性约束,将子女陪护假“嵌入”普惠型休假制度之中。
曾主持完成《兰州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兰州市人口结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等重点课题研究的兰州市社科院中西亚研究所所长范宏斌表示,针对“怎么休”“休多久”“如何保障”等问题,政府应该在陪护时间上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制定具体细则,明确相应护理天数,不予扣减陪护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人社局或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给付。一旦遇到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情形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列入违法“黑名单”。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劳动、人事部门应做好监管。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范宏斌表示,还应考虑假期增加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比如给予严格执行此制度的企业一定的税收补助等,并建立与社会整体相互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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