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地市场作为一家集体企业 总经理是如何被问责的?

时间:2020-06-16 05:35      

  新发地市场作为一家集体企业 总经理是如何被问责的?

  王峰

  北京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案例后,相关问责处理也很快到来。

  6月13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经查,丰台区副区长周宇清、丰台区花乡党委书记王华、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张月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落实“四方责任”不到位、“四早”要求不力、消杀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经6月14日的北京市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周宇清免职处理,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此外,经丰台区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王华免职处理;责令有关单位免去张月琳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被处理人员中包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张月琳。启信宝信息显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往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主要针对国有企业。

  比如,2月10日,湖北省纪委通报曝光5起疫情防控中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典型问题,包括黄石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余福安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被免职。启信宝信息显示,这是两家国有独资企业。

  那么,北京市对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张月琳的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多位法律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问责处理依据的是2018年3月20日审议通过的监察法。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监察法第15条规定了监察范围,该条规定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虽然是一家集体企业,但作为一个大规模市场,其具有一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

  依据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同时,专家也认为,相关人员落实“四方责任”,属于依法履行公职。

  北京市政府网站的文章介绍,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把全市动员起来,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其中,在社会单位防控工作的主要职责中规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公务员与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不同,当出现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后,即使相关主管人员不存在直接过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进行问责。

  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也给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契机。在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相关主体都不包括“四方责任”中的社会单位。

  比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等的责任。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兜底性责任,但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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