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曲哲涵)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三是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四是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 人民日报 》( 2020年02月02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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