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赋予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近期香港的情况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禁止蒙面规例》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人士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法律专家指有需要且应该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10月5日开始实施。有法律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有需要并且是应该做的,目的在于纠正香港现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蒙面人犯罪现状。
纵观全球,各国对反蒙面立法的不在少数。美国早在1845年就已经在纽约州订立反蒙面法,随后多个州也相继订立此法。加拿大在示威或者非法集会中戴面罩最高能判10年监禁。欧洲多个国家,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瑞典、俄罗斯等国一样禁止都示威者戴面具面罩。把表达诉求摊开在阳光下,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是世人正常的逻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有需要并且是应该做的,越早实施越好。她指出,现时蒙面的激进示威者已经犯了很多罪行,包括破坏私人地方及公共设施,伤害政见不同的老人家以及殴打游客等,但他们这些行为可能完全不需付出任何代价。
谭惠珠相信特区政府订立此规例的目的在于,阻止示威者在非法集会或者非法政治活动中蒙面,以此纠正香港现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蒙面人犯罪现状。
对于有人声称禁止蒙面或将“火上浇油”及加深社会撕裂,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指出,香港要做到止暴制乱必须要立法。特区政府应该考虑使用更多法律手段止暴制乱,包括全面考虑如何实施宵禁令,继续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管制煽动暴动的媒体,以及经调查之后,冻结支持非法示威的银行账户等。
香港教育局禁学生戴口罩或蒙面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4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5日零时正式生效。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杨润雄于4日向全港学校校监及校长发出通告,促请学校提醒学生及家长:除因宗教或健康原因,任何学生在校内外均不应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盖脸孔。
通告称,在新规例下,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会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为免误坠法网,学生外出时不要以任何方式遮盖脸孔。原则上,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均不应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盖脸孔,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此原则也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及在学校工作的人,例如课外活动导师、由服务供货商派往学校提供服务的人员等。教师和家长应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杨润雄强调,学校不是表达政治要求的地方,学校与持份者应协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平稳和宁静的环境,让他们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他也呼吁学生在校外应避免接触陌生人,以及切勿参与可能出现混乱、危险或违法的活动。
同时,局方促请学校尽快通知家长,使其尽早知悉新规例已实施,相信在各方协力支持下,可守护学生,让他们在平静和安全的环境中正常学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