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05年至2017年,美国每年平均发生1000起警察枪击杀人案,只有35人被定罪。警察工会的巨大力量和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对于警方的依赖是主要原因之一。
5月25日,46岁的非洲裔美国男子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遭遇警察暴力执法,随后死亡。由此引发的反种族歧视的抗议席卷全美。当地时间6月8日,在执法过程中用膝盖压迫弗洛伊德颈部的前警察雷克·肖万将出庭受审。他起先被控两项罪名——三级谋杀(third-degree murder)和二级杀人罪(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6月3日,明尼苏达检方加控他一项二级谋杀(second-degree murder)的罪名。明尼苏达州检方能否将肖万和其他3名涉事警察定罪,成为未来数月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此案也可能成为改变美国现行法律标准的标志性判例。四名被告的罪名和可能的最高刑期肖万等4名警察在弗洛伊德没有暴力抗拒执法的情况下,一人按住他的双腿,一人压住他的背部,肖万则用膝盖压住弗洛伊德的颈部近9分钟,现场的4名警官忽视了弗洛伊德的反复呼救,看着他最终死亡。这是美国近几年又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警察暴力执法案件,而此类案件中大量的黑人受害者也引起了对于美国种族主义历史的争议。和以往的类似案件相比,此次明尼苏达州检方可谓雷厉风行。在案发5天后的5月29日,检方宣布逮捕压迫弗洛伊德颈部的肖万。肖万已经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工作了18年,警方内部事务处已经对他进行了18次过度执法调查,其中仅有2次做出内部批评的惩戒。起诉书显示,肖万将以三级谋杀和二级杀人罪起诉,两项罪名的最大刑罚分别为25年和10年监禁。法庭将保释金额设为50万美元。这两项罪名都属于重罪(felony),但定罪标准有所不同。三级谋杀要求被告以“不顾人类生命的败坏之心”行事,而二级杀人罪则适用于“有过失的疏忽,造成不合理的危险,并有意识地导致死亡或造成巨大身体伤害”。相比于二级杀人罪,三级谋杀罪对于被告的动机有所要求,“不顾人类生命的败坏之心”可以通俗解释为,被告明白其行为可能造成致命后果,但选择忽略这一风险。在6月3日,检方对肖万增加了二级谋杀的额外罪名。二级谋杀的定罪标准为被告有杀人的意图,或在犯下重罪的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在此案中,检方将需要证明肖万故意袭击了弗洛伊德,但不需要证明他有意杀死了被害人。如果定罪,肖万将面临最高40年的监禁。而检方也保留了三级谋杀罪的指控,以防不能以二级谋杀定罪。检方同时宣布起诉其余三名涉事警官:37岁的托马斯·莱恩(Thomas K. Lane)、34岁的陶?邵(Tou Thao) 和26岁的亚历山大?古恩(Alexander Kueng)。案发现场视频显示,莱恩按住了弗洛伊德的双腿,古恩压住了他的背部,而邵则全程旁观。因为他们在弗洛伊德死亡时的袖手旁观,三人都以帮助或鼓励二级谋杀和帮助或鼓励二级杀人罪两项重罪罪名遭到起诉,最大刑罚分别为40年和10年以下监禁。他们预计于6月29日首次出庭,检方将需要证明他们在明知肖万行为危险性的情况下依然帮助了他。在美国别的州,由于三名警官并未直接导致弗洛伊德死亡,他们可能无法被起诉,但在明尼苏达州法律下,未阻止杀人和杀人几乎是同样级别的犯罪。上述三人的律师也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当时古恩是第三次作为全职警官出警,而莱恩则刚刚当上全职警官才四天。律师将责任归结在肖万身上,称肖万忽视了下属对他提出的异议。起诉书显示,在发现弗洛伊德呼吸困难后,莱恩两次询问是否应该放开他,但肖万并未听从。古恩则在发现弗洛伊德停止挣扎后检测他的脉搏,在告知肖万他没有脉搏后,肖万依然保持了压迫姿势。邵的律师则面临更棘手的情况,相比于其余两位初级警官,邵有更丰富的经验,且他在2017年已经卷入了一起过度执法的诉讼。在有这一纪录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直接和被害者进行肢体接触,邵依然很可能被定罪。弗洛伊德家人的代理律师本?克鲁普(Ben Crump)表示,弗洛伊德的死亡是三名警官肢体压迫的直接结果,且肖万应该以一级谋杀罪遭起诉,所有的警官都应该受到“法律最大范围内”的惩罚。控辩双方交锋的焦点:行为和意图在美国独特的定罪协议制度下(亦称“辩诉交易”),95%的刑事案件都会以检方和被告达成定罪交易结束。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讨价还价(bargain),以被告人认罪为条件,换取从宽处罚的结果。这一制度旨在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也使检方能够避免在法庭上面对陪审团的不确定性。在肖万的案件中,考虑到充足的证据和高涨的民意,检方几乎肯定会选择上庭。庭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口头辩论,双方将从不同角度检验证据,最终由陪审团决定是否定罪,法官量刑。为了定罪,检方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行为和意图。在凶杀案中,行为上检方需要证明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在此案中这可能成为一个问题。6月初,明尼苏达州官方和弗洛伊德家人聘请的专家发布了两份不同结论的尸检报告。官方报告在弗洛伊德的血液中检测出了芬太尼和安非他命,认为弗洛伊德的死亡是警察身体压迫、本身健康问题和其他有毒物质的共同作用。芬太尼和安非他命都是止痛药中的常见成分,但辩护律师可以利用这一点声称弗洛伊德是因吸毒而导致的死亡。官方尸检也显示弗洛伊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这一健康问题也可能成为辩护的重要论点。由弗洛伊德的家人聘请的医生进行的私人尸检则认定,他的死亡不仅仅是因为肖万对他颈部的压迫,也有另外两名警员对他施加压力的原因。私人尸检将死亡原因定为机械性窒息。虽然双方都将准备医疗专家证人,但肖万所使用的姿势是多地警方明令禁止的危险技巧,很多人显然会认为这与弗洛伊德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编注:6月5日,根据明尼阿波利斯市和明尼苏达州当局协商的改革方案,明尼阿波利斯的警察今后将被禁止使用“锁喉”)。现场的三名警官也可能为了减刑而出庭做证,指出肖万的行为确实直接导致弗洛伊德死亡。证明意图则更加困难。由于普通法中的犯罪意图原则(mens rea),杀人的具体罪名和量刑取决于凶手在行凶时的心态。因此,醉驾和冲动杀人等罪行相比于谋杀的刑罚较轻。在此案中,预计检方将从肖万对弗洛伊德呼救的冷漠态度入手,证明他满足“不顾人类生命的败坏之心”的定罪要求。为了应对这一罪名无法定罪的可能性,检方也提出了二级杀人罪,这一罪名的定罪标准不需要证明肖万的意图,只需要证明他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大过失,造成了“不合理的风险”。肖万的律师则可能利用报警录音,报警人在录音中说弗洛伊德喝得很醉且无法控制他自己。而警察到达现场后,弗洛伊德抗拒上警车,且在被压在地上之前就已经抱怨呼吸困难。辩方将以此证明肖万的行为是必要的,也因此才忽视了弗洛伊德的呼救,他并没有杀死弗洛伊德的意图。双方将就肖万行为的合理性展开交锋。陪审员、警察工会,公平审判的两重障碍这一案件所面临的另一挑战是能否进行公平的审判。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赋予了所有公民在刑事案件中被公正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在诸多政府官员已经谴责肖万且公众都对他十分厌憎的情况下,挑选无偏见的陪审员将是艰巨的任务。这一权利的具体标准是由1956年的谢泼德诉俄亥俄州案(Sheppard v. Ohio)判例而来。谢泼德以其被指控的谋杀罪被改编成了电视剧和电影、陪审团受此影响对他带有偏见为由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并在初审10年后获得了重审的权力。在后续案件中,联邦法院对于公平审判的标准愈发严格,尤其对于政府官员表态所造成的影响格外关注。但明尼苏达州法院对于媒体报道造成的偏见并没有采取同样的严格标准。这一问题有两个可能的解决方案。第一个是增加律师对陪审员的选择权,并由法官剔除可能有偏见的陪审员。这正是明尼苏达州在2018年明尼阿波利斯警察穆罕默德·努尔(Mohamed Noor)出警时枪杀报警人一案审判中所采取的策略。另一方案则是更改庭审地点,将庭审转移到相关报道较少的地区并从当地选择陪审员。但对于肖万案件的报道几乎覆盖了全美国所有报纸的头条,因此转移地点的意义不大。这一方案也在大众传媒更加普及后鲜少使用。但四名被告依然有可能要求转移,或要求挑选陪审员时降低有色人种的比例。如果要成功提出这些要求,他们可能需要出示专业陪审员分析报告,或证明由于公众情绪,在案件发生的亨内平郡无法进行公平审判。这一案件的进展将会受到全世界媒体的持续关注,检方定罪也并不容易。在全美国范围内,对于警察暴力执法的定罪都极其少见。俄亥俄州博林格林州立大学(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教授、警察执法领域专家菲利普·史汀生(Philip Stinson)的研究显示,从2005年至2017年,美国每年平均发生1000起警察枪击杀人案,其中仅有约100名警官以谋杀或杀人罪名被捕,只有35人被定罪,几乎全部都是以刑罚较轻的误杀(manslaughter)或过失杀人罪(negligent homicide)而非谋杀定罪,这与平民枪击案中近90%的定罪率形成了鲜明对比。究其根本原因,警察工会的巨大力量和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对于警方的依赖是主要原因之一。而美国社会的种族主义偏见也让白人警察枪杀少数族裔(尤其是非裔和拉丁裔)的行为受到了事实上的默许。此次弗洛伊德的死亡点燃了美国社会对于种族偏见长久的愤怒,也有可能成为美国民权运动史上的重要时刻。明尼苏达州检方能否成功将四名涉事警官定罪将在法律和社会多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异国旁观者,我们只能希望弗洛伊德能获得公道,希望未来黑人可以不再无辜死于警察的枪口下。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车钦仪(作者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专攻美国法律史)